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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2023-5-23 12:33| 发布者: 创业早参| 查看: 368| 评论: 0

摘要: 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 ...
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一)新《公司法》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二)新《公司法》8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